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江教授:这是国家领导人第一次进行宪法宣誓活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率先垂范的现实作用。这个公开宣誓、庄严承诺,既是一个依宪、依法进行的一个政治的程序,更是给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宪法和法治课,为我们呈现出党的领袖,人民的领袖,关于切实依法执政的这样一个庄严承诺。
新疆大学法学院教师杨静: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向宪法宣誓,有力诠释了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广大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治理国家。宪法宣誓展现的是由人民代表选举出的国家领导人对宪法的尊崇,对人民的承诺,是他们于国于民的赤诚之心、深爱之怀,担当之勇、豪迈之姿。宪法宣誓,其意义就在于以这种庄严而神圣的形式,衬托和彰显宣誓人充荡于心的那份“口言之,身必行之”的坚定信念、坚强决心和坚韧意志,让我们从中感受到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不辞其繁、不惮其巨、不畏其难的担当精神。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我感到精神振奋之外,也深感责任重大。我要更加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培养更多合格的法律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辅导员李嘉妮:时间是伟大的记录者,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的宣誓,充分体现了以他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这更像是以一种春风化雨的方式,让宪法精神真正入脑入心,法治中国的实现需要宪法精神,当整个社会建立起尊崇宪法,知法守法的共识时,法治中国的目标就能实现。我们高校辅导员应“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在学生工作中中,坚决贯彻落实宪法,增强学生们的宪法观念,传承宪法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15-2班学生莫力迪尔·热斯别克:宪法宣誓不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份担当,一份责任,一份沉甸甸的承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工作,受人民所托行使权利,这承载的是亿万人民的期望,肩负着国家事业的重托。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才能建设好我们的法治国家,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到设立宪法日,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让宪法日益走进我们的现实生活。我们大学生也应增强宪法观念,在日常生活中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既要履行好个人的法定义务,也要积极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青年一代应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宪法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壤中开花结果。
新疆大学旅游学院旅游管理17-1班程意林:“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对宪法进行宣誓,有利于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中国社会法制化的进程。我们也要学习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做社会主义的合格接班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付出自己的一份努力。(编辑:张芳;作者:学生记者杨建军、张小平、董淘)